欢迎您访问南召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上办事大厅
单位概况
  • 党建之窗
    您的位置:首页 > 党建之窗
    中共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16:47:42

     各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单位全体成员的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党员不忘党员身份,提醒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员徽章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现就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时间

    2018420日起统一佩戴

    二、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佩带对象为交通运输执法局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党员徽章标准

    党员徽章的正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员徽章尺寸为24*22.5*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四、佩戴位置

    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当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醒目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纪念徽章、执法标志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标志上方。

    五、佩戴场合

    1、正常上班工作时(含特殊情况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2、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3、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时。

    4、参加组织活动或单位集会时。

    5、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6、党员在各服务窗口、岗位工作时。

    7、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六、有关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规范佩戴党员徽章,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及时更换。新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向系办领取并发放给党员个人。

    3、党委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取消当年度党内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重点帮助,督促其整改。

    4、党员徽章仅限于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立即纠正。

    5、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




     

     

    中共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总支委员会

    20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