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单位全体成员的党员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党员不忘党员身份,提醒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员徽章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现就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时间
2018年4月20日起统一佩戴
二、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佩带对象为交通运输执法局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三、党员徽章标准
党员徽章的正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党员徽章尺寸为24*22.5*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四、佩戴位置
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当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醒目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纪念徽章、执法标志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标志上方。
五、佩戴场合
1、正常上班工作时(含特殊情况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2、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3、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时。
4、参加组织活动或单位集会时。
5、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6、党员在各服务窗口、岗位工作时。
7、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六、有关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规范佩戴党员徽章,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申请,及时更换。新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向系办领取并发放给党员个人。
3、党委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取消当年度党内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重点帮助,督促其整改。
4、党员徽章仅限于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立即纠正。
5、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
中共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总支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