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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超非现场执法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9-08-01 10:01:15
    治超非现场执法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型交通执法管理方式,可以24小时不间断监控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能更好地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现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的一些问题,予以解答:
     
    一、治超非现场执法定义。
    治超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和监控设备等记录的资料,经交通执法人员审核确认后,作为有效的违法证据,依据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给予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
     
    二、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怎么运行的?
    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由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车牌识别、视频监控、计算机系统、数据传输、供配电等6个子系统组成。
    该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可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自动检测所有通过车辆的总重、车型、轴数等信息,自动甄别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通过车牌自动识别抓拍功能,自动保存证据。同时,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右前方信息提示屏,将即时显示通过后车辆的称重情况,提醒车辆到指定卸货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未按照指示标志及时进入指定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的,经执法人员审核后,记入违法记录。
     
    三、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技术标准有哪些?
    动态称重检测设备,须经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为合格后,称重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证书编号:轴重字20191001-V2026、轴重字20191001-V2027、轴重字20191001-V1885、轴重字20191001-V1886的检定标准,该系统误差允许在±5%范围内。
     
    四、车辆通过动态称重检测设备,LED显示屏提示为超限超载状态该怎么办?
    车辆行驶经过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时,应按照标志标线提示匀速通过,当右前方检测系统LED显示屏提示车辆为超限超载时,应调头再次通过检测设备,如果超限率在10%以内,视此次运输行为正常状态,可继续行驶;如果称重检测结果在10%以上,由驾驶员按照线路提示到指定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主动按照指示标志进入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的超限超载车辆,适用现场执法程序,由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扣分。对不按照指示标志到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的,按照恶意超限超载行为记入违法记录,对检测出的数据减去设备允许的最大10%误差予以认定,采取事后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罚。
     
    五、如何前往指定卸货场消除违法状态?
    为方便运输车辆消除违法状态,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提供了三种到达卸货场的方式:一是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上方设置了明显的引导标志,按引导提示均能到达就近的卸货场;二是到非现场执法办公室联系执法人员,申请协助到达卸货场;三是扫描非现场执法办公室门前的卸货位置二维码,按车辆或手机导航提示自行前往。
     
    六、对采取非正常手段通过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怎么处罚?
    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疑似违法运输车辆采取非法方式逃避检测,人为造成检测数据异常,证据得不到有效固定的,将采取以下2种方式予以处罚:(1)逆行、压线、故意遮挡号牌、套用他人号牌通过的违法行为,将由交警大队现场安装的电子警察设备予以记录,上传至公安交警车管信息平台,由公安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2)采用冲磅、跳磅、扭磅、垫钢板等非法方式逃避检测,造成检测数据异常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办理的程序。
    (一)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分析获取到的数据,经执法人员审核确认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信函告知违法车辆企业负责人或所有人,告知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处理,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第62号令)每超1吨罚款500元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经短信或电话、信函告知,届时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一般处罚程序立案,本县籍违法车辆由执法人员上门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邮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7日内到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处罚。
    (三)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到期后不来接受处理的,本县籍车辆由执法人员上门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门送达的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告知1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按期缴纳罚款的,予以结案归档。
    (四)被处罚当事人在缴纳罚款不便的情况下,可委托第三人携带超限超载违法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到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接受处理。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3个月后,当事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超出时效的,进入执行程序,执法人员上门或者邮寄送达执行催告书,告知10天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10天内缴纳罚款的,结案归档;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申请南召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未按期消除治超非现场执法记录的营运车辆如何审验?
    每月30日,南召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将逾期未处理的违法车辆信息进行分类汇总,以邮寄方式,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证予以锁定,并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待接受违法处理后予以解锁审验。
     
    九、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主体会受到哪些影响?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简称失信当事人)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对失信当事人实施3个方面26项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享受优惠政策等行为。
     
    根据《备忘录》规定,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在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方面,包括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等招投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措施。
     
    在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将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重点货源单位、重要路段和节点、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人失信记录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相关部门还将限制失信当事人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其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并在纳税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评优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等方面,对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处理违章车辆需要提供手续:
    1、主、挂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
    4、挂靠公司委托书(盖红章)
    5、挂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6、委托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当委托人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提供)
    同时携带:
    1、主车、挂车道路运输证原件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